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沧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沧县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社会救助体系,缓解特困群体的医疗困难,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民政厅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切实做好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4号)等文件的规定,落实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要求,结合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二)坚持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困难群众获得必须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良性互动。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捷,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救急难”作用。
第三条 《暂行办法》所述的自付费用均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中的自付部分。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中央财政补助和省、市、县财政按照筹资标准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基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五)设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财政、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出现资金缺口由沧县财政按规定负担。
第三章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第五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收入困难对象。主要是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二)医疗支出困难对象。主要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包括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用的重大疾病患者。
(三)建档立卡脱贫户。
(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救助对象。
第六条 下列情形不予救助:
(一)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二)无医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异地就医住院结算清单(原件)或异地就医大病(大额)保险费用核定单的。
(三)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涂改的。
(四)实际身份与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医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所载姓名不符的。
(五)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
(六)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资助,确保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困难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救助。
(三)对因患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四)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的药费单据实行独立核算,不能混合使用,即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在年度限额内可以同时申报,年度累计最高限额采取就高原则进行救助。
(五) 具有双重或多重属性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按就高原则享受医疗保障救助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第四章 救助类别
第八条 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
(一)住院救助的重大疾病病种:
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的。
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
3、严重传染性肝炎、肺结核的。
4、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的。
5、急性心力衰竭和心肌梗塞的。
6、脑中风急性期的。
7、器官移植的。
8、严重精神病、脑瘫患者。
9、其他医疗费用较大,导致家庭贫困的重特大疾病。
(二)门诊救助病种:
城乡居民、职工依据当年医疗保障部门文件公布的慢性病和重症病种给予门诊救助。
第五章 救助标准
第九条 住院救助标准
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再根据救助对象分类实行不同救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一般困难家庭人员产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的给予救助。
(一)城乡低保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30000元。
(二)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脱贫户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0000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人员住院产生的补偿范围内费用,对经住院医疗救助后,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70000元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0元。
(四)对一般困难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合规自付部分达到30000元以上的按“5000元+(补偿范围内自付费用-30000元起付线)×5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救助金额最高为30000元。
第十条 门诊救助标准
(一)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具有普通慢性病和重大慢性病资格人员在认定慢性病资格后,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5000元;特困供养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0000元。
2、其他医疗保障救助对象门诊大额慢性病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0元的,超出部分按4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十一条 对未参保患者医疗救助待遇
未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重特大疾病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30000元,按照[2000元+超出30000元部分×1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金额最高5000元。
第十二条 确属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经县医疗保障部门集体研究,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增加救助金额。
第十三条 跨年度享受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以年度累计计算,按标准给予救助。医疗终结后,应及时申报、核准救助金额,及时发放。
第六章 救助材料、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沧县城乡医疗救助审批表》和一寸照片一张。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结算票据及大病保险或其他单位报销等证明(原件)。
(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必要的病史材料。
(五)特殊群体人员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重病患者需出具乡村两级困难证明、加盖公章;城镇职工需单位开具困难证明、加盖公章。
(七)申请人的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一份。本人无法办理银行存折(卡)的,必须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代领,并提供代领人银行存折(卡)的复印件,由村委会或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并签字,加盖公章。
(八)门诊救助程序同上。
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救助程序:
(一)由救助对象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城镇职工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或所在单位组织人员对其患病情况及家庭收入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本人居住地或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申请居民医疗救助的由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申请职工医疗救助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报县医疗保障局。
(二)各乡镇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者逐项进行复查、审核,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
(三)县医疗保障局对上报的申请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意见,并告知各乡镇或所在单位,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已获批准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核准救助标准,由医疗保障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门,通过银行发放到救助对象账户中。
第七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六条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医保、财政、卫健、审计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医疗救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海燕同志担任。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具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第十七条 各乡镇、县医疗保障局要对申请医疗救助的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医疗救助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医疗救助台账,对确定救助的对象按救助标准及时实施救助。
第十八条 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对骗取医疗救助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取消其医疗救助待遇,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印发<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沧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沧县政办字〔2017〕93号)同时废止。
附件:沧县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沧县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 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卢海燕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振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从延兵 县卫健局一级主任科员
庞淑艳 县审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孙 锦 县司法局四级主任科员
殷晓莉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蒋世祥 县医疗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卢海燕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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