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沧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铁经济开发区筹建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沧县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7日
沧县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国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县政府《沧县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县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快质量强县建设步伐,引导和激励全县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争创国家、省政府、市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以质量品牌引领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经济社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创质量奖项,着力培育辖区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全力打造竞争新优势,不断提升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条 奖励范围为沧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第四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单位或个人;
(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
(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
(四)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
(五)标准化引领和创新单位。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获得政府质量奖,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单位,授予县长特别奖,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首次获得“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6.对首次获得“沧州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单位,一次性按注册费的20%、总额不超过10万元进行奖励;
2.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取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产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标准化引领和创新单位,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沧县设立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分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20 万元; 在沧县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 10 万元;成立河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分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资助 5万元。
2.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每完成 1 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 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每完成 1 个相应类别的标准项目,分别资助 5 万元、3万元、1万元。
3.承担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项目)的单位,每完成 1 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 10 万元、7万元、5万元。承担其他各类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完成 1 个相应级别的标准化项目,分别资助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1万元;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每项资助5000元。
第六条 申请程序
获奖单位和个人向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一)申请质量奖项奖励资金需报送下列材料:
1.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2.《质量奖项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3.认定为质量奖项的相关证明文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并报送原件审核。
(二)办理步骤
1.该评选活动每年举行一次,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于每年9月向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2.县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将通过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政府审批;
4.经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县市场监管部门预算,预算批复后,由县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予以拨付。
第七条 监督和管理
申报奖励奖项单位和个人在提供相关资料时,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失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将非法取得的奖励资金全额收缴财政外,提请颁奖部门取消其获奖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县财政部门要遵循公开透明、专项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奖励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获奖单位的质量持续改进创新、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工作优秀员工奖励、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先进经验和成果的宣传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沧县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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