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沧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目的
为推进质量强县战略,表彰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改进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企业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人居等质量水平。
二、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沧县质强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各单位均未提出意见。
三、《沧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8章26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设立沧县政府质量奖的依据、评价范围、评价原则等进行了说明。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对沧县政府质量奖评价、认定工作的机构设立、职责权限、人员资格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主要对申报沧县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的资质条件等作出规定
第四章:认定标准。主要对沧县政府质量奖认定标准(评价通则、评价细则)等作出规定。
第五章:认定程序。主要对通知发放、企业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整个沧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做出了规定。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主要对沧县政府质量奖费用收取、奖励及评审工作经费来源、奖金使用等做出规定。拟定每个获奖单位奖励金额度设为10万,个人奖励金额为1万元;评审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均由管委会财政统一安排,纳入财政预算。
第七章:监督管理。主要对沧县政府质量奖称号使用、获奖企业社会责任、评审纪律等做出规定。
第八章:附则。就办法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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