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公示信息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依据 (三)执法权限。(四)执法程序。(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六)救济方式 (七)监督举报。第三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内容包括:
(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检查
第四条 事前公示内容、责任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人员清单等事前公开的信息内容,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提供,政策法规股负责汇总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第五条 新颁布、修改、废止的民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在调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按程序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相关执法处室(单位)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报局政策法规股在县政府或相关域名网站公示;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执法处室(单位)负责公示。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七条 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沧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由相关执法处室(单位)负责提供,由主管局领导负责审核,涉及重大事项需报请局党组会讨论通过,政策法规股负责发布。
第八条 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执法信息不准确的,由公示该信息的科室(单位)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九条 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责任人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0年8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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