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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表

发布日期:2021-01-12?? 来源: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清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签字:

表一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表二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处罚 00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第二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2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第二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3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4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5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6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09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8天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0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1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4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5 用人单位或者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或者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工作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7 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打击报复举报人或者违反规定条件解除举报人劳动合同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8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19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0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1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2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3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4 机关、事业单位未按时办理工资基金使用审批手续,设立多个工资基金专户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省政府《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第八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5 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工资超过工资总额计划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省政府《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6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法》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7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8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29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0 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1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法律法规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或迟延缴纳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2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3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工伤鉴定意见或者诊断证明以及在工伤鉴定中违规收取当事人财物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4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39 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二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0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1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2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3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擅自改变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4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5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6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混乱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8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49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一个月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50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包含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51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52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包含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处罚 053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表三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强制 001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002 社会保险费划拨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表四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征收








表五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收费








表六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检查 0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不收费
行政检查 004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不收费
行政检查 006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不收费
行政检查 007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不收费
行政检查 008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大队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 依据《劳动法》管理的用人单位
不收费
行政检查 009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基金监管和就业促进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时限 不收费
行政执法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部门名称 执法科室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其他类
(项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