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教育局罚没事项清单(2020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 主体 |
罚款事项 |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 实施依据 |
1 | 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沧县教育局 | 分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1至3万元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修正)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主席令第38号,2006年6月29日修订)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予以修改)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年2月3日教育部令第25号,2015年11月10 日修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2月4日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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