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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
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备注
沧县水务局6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抽查及专项检查水工程在签署审批规划同意书后的项目前期论证、报审,是否依据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开展;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时效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
66水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抽查及专项检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许可的施行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实施情况,以及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67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抽查及专项检查是否存在超权限审批、审批依据是否充分、审批流程是否合法、审批结果是否合理等;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68水利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抽查及专项检查监督检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法人、质量与安全监督、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单位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强制性条文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开展相关工作,各市场主体是否按约履职尽责,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工期。
69坝顶兼做公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六条。抽查公路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相应安全维护措施。
70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抽查公路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公路建设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
71河道采砂管理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抽查及专项检查是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并经当地政府批准;是否按河道采砂规划进行采砂许可;是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处理;河道内有无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和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投诉、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
7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水保〔2013〕442号) 第十六条。抽查及专项检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内业档案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79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查工作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41号)规定。抽查及专项检查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工作;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管理工作。
81水旱灾害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省、市、县防指,省、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抽查及专项检查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情况;灾害防御方案修编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洪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情况;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82防洪调度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四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抽查及专项检查对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监督管理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洪水调度方案制定、报批情况;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水库泄洪预警发布情况;水利工程泄洪设施等应急维护情况;在建及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山洪灾害易发区、蓄滞洪区等人员转移方案及执行情况;其他相关内容。对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旱灾应急供水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内容:旱灾应急供水方案制定执行情况;蓄水、供水、用水情况;调度指令执行情况。
83基层防汛抗旱体系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省、市、县人民政府,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抽查及专项检查基层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及预警信息发布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