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沧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河北省统计局或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沧县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
(一)窗口投诉: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48号,沧县统计局四楼,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电话投诉:
0317-3156069
(三)电子邮箱投诉:
Maxiufeng680405@126.com
(四)信函投诉: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48号。邮编0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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