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统计局 - 事前公示

沧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12-17?? 来源:

沧县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沧县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河北省统计局或县、市两级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沧县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  

(一)窗口投诉: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48号,沧县统计局四楼,统计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电话投诉:

     0317-3156069

(三)电子邮箱投诉:

     Maxiufeng680405@126.com

    (四)信函投诉:

    沧州市千童南大道48号。邮编0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