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办理指南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名)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增加一份;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联系方式,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能收到邮件的明确地址;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上述申请人还需提供联系方式,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能收到邮件的明确地址;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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