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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司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12?? 来源:

              沧县司法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行政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条、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属于司法局执法权限之内的违法违规案件。

第四条、投诉举报方式分为来人、来电、来函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0317-3160690。来函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千童南大道50号。

第五条、投诉举报记录要求登记详细并及时呈报领导批准。第六条、对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举报人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及时告知。

第七条投诉举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告知投诉人或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八条、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人,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解释权由沧县司法局负责。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沧县司法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