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事前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18?? 来源: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分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对沧县辖区内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

二、各分局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股室要确定人员处理投诉举报,直并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三、受理市局互联网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设立面向社会专用投诉举报电话的有关部门工部门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也可以向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投诉,监督电话3146800,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东方世纪广场C座,邮编061000。

四、投诉举报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对相关法律法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其投诉举报不予支持.

六、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对每件投诉举报案件要认真记录投诉内容,需要转交的投诉举报案件要及时转交相应职能部门,并健全移交手续,案件处理要及时规范,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各部门不得互相推诿或推是不办,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监率要达到100%。

七、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报告沧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其统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八、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报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贯彻执行“四快五到位”工作制度,即四快:受理快、分流快、处理快、反馈快;五到位:解释到位、记录到位、处理到位、督办到位、反馈到位;

九、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打造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十、本制度经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