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公安局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纠错制度
一、 为保证我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准确无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示纠错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二、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示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谁查处、谁公示”的原则,民政局各执法股室负责人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 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映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公示不准确的,民政局各执法股室按职责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一般不超过2天)。
四、 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五、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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