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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09-03?? 来源: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名称);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变更负责人);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变更地址、经营范围);

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依法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受理。

10 审批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办理。

2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无。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批制证。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领)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文本;

7、经营场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整改认定书)。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30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依法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受理。

10 审批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领)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 主体

县应急管理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场所面积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相片;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经营场所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10 审批决定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