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名称);
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变更负责人);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变更地址、经营范围);
5、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依法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受理。
10 审批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三类)经营备案办理。
2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无。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批制证。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书》;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无。
10 审批决定证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领)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主体
县安监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文本;
7、经营场所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含整改认定书)。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30日
承诺时限30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依法注册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法受理。
10 审批决定证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理主体、设定依据、办理流程、要求、联系信息。
本标准使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申领)办理。
2 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3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4 主体
县应急管理局。
5 审批条件
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
6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办法
无数量限制。
7 办理程序
危化科受理审核。
8 要求
8.1 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审查书》;
2、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3、场所面积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相片;
5、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证明(复印件)。
8.2 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8.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8.4 年检要求
不需要。
9 注意事项
经营场所严禁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10 审批决定证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1 联系信息
11.1 业务咨询电话:3159907
11.2 投诉电话:3159901
1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11.4地址:沧州市黄河东路34号沧县应急管理局
12 诉求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本机关陈述理由并进行申辩;也可以向县政府或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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