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旧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日常评议考核制度
(一)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执法岗位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评议考核范围:
旧州镇执法岗位。
(三)评议考核的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2、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岗位工作是否有创新,行政行为及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过错程度等等。
3、注重工作时效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力度,在本岗位工作成绩是否突出。
4、奖罚分明原则。年度考核中政绩突出的按考核标准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评议考核内容:
1、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
3、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
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7、案卷质量情况;
8、法制学习、培训情况;
9、文明执法、依法办案有无投诉情况;
10、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情况;
11、其他情况。
(五)评议考核程序:
1、由旧州镇政府组织被考核机构负责人深入被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2、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3、向被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若被考核机构对有关考核分值有异议,请书面申诉函告镇政府;
4、镇政府形成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镇领导班子。
(六)评议考核办法:
1、采取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的办法,即日常工作由主管领导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
2、根据各执法岗位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考核工作实行内外结合。即:对内采取日常监督和民意测验、对外采取调查、走访、征询等方法具体掌握执法岗位的工作情况,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
4、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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