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庙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举报及奖励制度
为严厉打击本乡辖区内违法违规活动,保障和促进我乡人民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举报人检举违法违规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捷地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1、违反城乡建设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违反市场监管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3、违反文化市场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4、违反民族事务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违反生态环境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6、违反宗教相关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法
1、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或者其它形式向捷地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
2、举报人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
三、奖励标准
1、对实名举报,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100-500元奖励。举报重大线索,有特殊贡献的有功人员,奖励金额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
2、同一案件两人以上立案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
3、本系统干部、职工举报,不予奖励。执法人员或者执法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违规活动,不属于举报内容,也不予以奖励。
四、奖励办法
1、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在案件查办终结及有关罚没款收缴完毕后的10日内告知举报人,并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奖励事由、奖励金额并注明有关事项,上报受理机关主管机关负责人批准。
2、《举报奖励审批表》作为资金支付和领取的凭证,须有两人以上经办人签字,并经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3、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奖金通知之日90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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