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内部管理,提高执法水平,结合我镇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执法案件报告范围
1、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3、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4、责令限期拆除的案件
5、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
6、其他应报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报告时间和方式
以上6类行政处罚案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刘家庙乡人民政府上报情况,刘家庙乡人民政府商议审定后将有关处理情况反馈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报告内容
报告材料内容包括案件编号、时间、地点、人员(单位)、事件基本情况、结果等。
四、本制度自2020年9月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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