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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下放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1

发布日期:2021-04-22?? 来源: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1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四条

2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

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

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五条

3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六条

4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5

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

6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一条

7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八十二条

8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进行开垦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