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对姚官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行政执法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 当事人对行政执法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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