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在线app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乡镇) - 黄递铺乡 - 事前公示

沧县黄递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28?? 来源:

沧县黄递铺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日常检查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乡镇机构改革相关文件要要求,结合沧县下放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所涉及执法内容,制定本制度。? ??

一、巡查目的:综合行政执法在管辖区域全覆盖。

二、巡查形式:巡查分为日常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方式。? ??

日常综合巡查是为了全面掌握辖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制止或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下放权限当中的环保、城管、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自然资源等方面。巡查频次为每周不少于两次。

专项巡查是为了对具有时效性或整改到位后无需日常巡查的执法权限进行系统全面的巡查,并当场做出整改要求或处罚。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人力资源、卫健、文体、民族宗教等方面。巡查频次为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巡查内容? ??

(一)日常综合巡查:

1、环保方面:

①有无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行为;

②有无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③有无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为;

2、城管方面:

①有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行为;

②有无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行为;

③有无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④有无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⑤有无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行为;

⑥有无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⑦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⑧有无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行为;

⑨有无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行为;

⑩有无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为;

⑾有无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为;

⑿有无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为;

⒀有无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途的行为;

⒁有无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⒂有无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

⒃有无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⒄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为;

⒅有无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⒆有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行为;

20)有无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践踏绿地,损伤树木花草,在绿地内堆放杂物、焚烧物品、排放污水;在绿地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擅自采挖树木;在绿地内挖坑取土(沙);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盗窃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盗窃、损毁园林设施;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行为;

21)有无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

22)有无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行为;

23)有无违反燃气经营者相关规定的行为;

24)有无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

3、农业农村、住建方面:

①有无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行为;

②有无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③有无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行为;

④有无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⑤有无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

⑥有无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4、水务方面:

①有无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

②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

③有无违反河道管理的行为。

5、交通方面:

①有无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行为;

②有无违反规定实施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③有无损坏、污染公路路面及影响公路畅通,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为;

④有无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为;

⑤有无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反规定的行为;

⑥有无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⑦有无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

6、自然资源方面:

①有无非法转让宅基地的行为;

②有无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二)专项巡查:? ??

1、安全生产方面:

①有无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

②有无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发包、出租的行为;

③有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的行为;

④有无“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⑤有无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行为;

⑥有无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行为;

⑦有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⑧有无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为;

⑨有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

⑩有无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行为;

⑾有无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

⑿有无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⒀有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

⒁有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为。

2、人力资源方面:

①有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②有无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行为;

③有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违反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④有无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童工;中介机构介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为;

⑤有无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⑥有无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

3、卫健方面:

①有无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②有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要求的行为;

③有无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行为;。

4、文体方面:

①有无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的行为;

②有无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和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③有无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为;

④有无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为;

⑤有无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⑥有无违反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⑦有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娱乐场所违反规定的行为;

⑧有无擅自从事电影放映经营活动的行为。

5、民族宗教方面:

①有无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②有无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

③有无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行为;

④有无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行为;

⑤有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行为;

⑥有无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行为;

⑦有无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⑧有无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行为。

四、巡查程序

(一)日常综合巡查:由执法小组按照分工独立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辖区巡查覆盖率要求每周达到100% 。每次巡查结束后,现场提出整改或处罚意见,返回单位后填写日常巡查记录,月末交执法队长存档。

(二)专项巡查:由分管领导牵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特定时段可列入日常巡查任务。辖区巡查覆盖率要求每季度达到100% 。专项巡查由相关站所制定巡查方案,巡查过程中,要详细了解情况,对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当面通知是否立案,巡查结束后编发专项巡查通报及立案决定。巡查记录由档案管理员填写。

五、巡查要求

对巡查中发的问题,全部填写巡查台帐,严禁瞒报、漏报。一经发现,报乡纪委严肃处理。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