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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43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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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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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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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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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主题词:
- 文号: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合格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取样方法执行GB 29518-2013《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其中检验样品不少于2升,备用样品不少于2升。
2 检验依据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
GB 29518 |
2 |
密度(20℃) |
SH/T 0604 |
3 |
杂质含量——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
GB 29518 |
4 |
杂质含量——缩二脲(质量分数) |
GB 29518 |
5 |
杂质含量——醛类(以HCHO计) |
GB 29518 |
6 |
杂质含量——不溶物 |
GB 29518 |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29518-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 (AUS32)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