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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0004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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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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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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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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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主题词:
- 文号: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沧县流通领域车用汽油清净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合格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不少于350mL样品两份,其中1份做为检验样品,1份做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闪点 |
GB 19592 |
2 |
硫含量 |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9592-2019 车用汽油清净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