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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组织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安全播出工作。

(七)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行业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机构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体育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全县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献资源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村镇文化等社会文化活动。

(十一)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宣传等业务工作和全县博物馆(室)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文物市场。

(十二)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木板大鼓、舞狮、武术等艺术的传承、宣传、推广、发掘、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纲要》,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等级管理的有关工作。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全面实施政府体育竞赛制度,研究和统筹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全县竞技运动队组建,选拔和培养高水平的体育后备人才;按规定权限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资格、等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县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企事业实施行业管理;协助旅行社业务的审核申报;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工作;监督服务标准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和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