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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指导县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实行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三)实施沧东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高速合围区范围内及沧州市主城区规划区沧县管辖区(以下统称管辖区)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管辖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道路、城市照明、城镇燃气、城市集中供热、城市公共供水、城市排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