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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贯彻执行上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拟订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参照市级政策标准,完善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负责本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含建国前老工人)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


    ()根据省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保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贯彻执行上级支付标准。


    ()贯彻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上级管理的医药服务价格标准。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贯衔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全县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露制度,监督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