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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性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订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务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订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有资产实施全口径管理。承担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财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会计信息质量、财政系统内部内审和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