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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方案。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标准和办法。负责县行政区域及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规定。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贫困识别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贫困退出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绩效评价。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上级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资金、物资的接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