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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措施;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全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县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 牵头推进全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和制度建设;受县政府委托对相关投融资机构进行宏观指导。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相关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国家和省、市、县拨款的建设项目,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开展管理重点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和相关建议;负责县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关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应对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