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行沧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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