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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3-06-20?? 来源:

    (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与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县内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监督实施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标准,统筹协调邮政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衔接。


    (三)贯彻落实地方性综合交通运输以及公路、水路相关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标准,负责县域内本级案件及上级布置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执行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五)承担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和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退出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


    (六)承担管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防止污染等工作。负责船舶(含渔业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组织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代表县政府履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类相关企业出资人职责。


    (八)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地方铁路、民航行业发展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协调。


    (十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市、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国、省重点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负责国防交通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公路、水路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十二)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涉外事宜,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公路运输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